代号 | 定额名称 | 单位 | 定额基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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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工料名称 | 类型 | 规格 | 单位 | 定额价 | 消耗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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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一、《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328号)“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327号)、“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72号)、“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89号)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等有关规定,按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的编制原则与方法,结合《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定额》(试行)使用情况和我省近年来公路养护计价的实际,以正确预防和评价病害、合理提出处治措施、准确预测或确定工程数量进行养护工程造价编制为前提,经计算、比较、分析、修订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概算定额(或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普通公路的国道、省道和县道的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和高速公路的维修保养、专项工程,乡道和专用公路的维修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四、大修工程按《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的执行,本定额作为补充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养护工程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六、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沿线设施、绿化工程、渡口共七章及附录。材料采集及加工、材料运输应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计算。本定额未包括公路渡口的船舶、养护用房屋、监控、收费等机电设施等的养护,这类工程应执行相关专业或地区定额。
七、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测定和编制。定额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除定额规定允许换算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八、本定额已综合了工程量小,作业分散等特点,隧道工作按每工日七小时,其余均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九、本定额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运输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淸理等工程内容。
十、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其中就地浇筑钢筋混凝土梁用的支架及拱圈用的拱盔、支架确因施工安排达不到规定的周转次数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换算,并按规定计算回收,其余工程一般不予抽换。
十一、本定额中列有混凝土、砂浆的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附录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的标号和水泥标号与定额所列标号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实际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额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外,均不得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按一般合理施工组织确定的,不得任意抽换,如实际施工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与定额规定不同时,符合此原则时才可调整:
1、定额水平相当或提高原则:即抽换后的定额子目的单位(如10m3)机械使用费应与抽换前相当或降低;
2、国产机械优先原则:即养护工程施工一般应选用国产机械。当国产机械性能达不到,或种类、规格相同但比国产机械生产效率有实质性提高的,允许使用进口机械。
十三、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指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十四、本定额中只列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消耗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中,以元表示,其他材料费(指有助于产品和工程实体的形成或便于施工的顺利进行而使用的辅助性材料,不构成工程的实体,如燃料油、氧气、脱模剂、减水剂、及机械的各种零配件等),小型机具使用费(指不适合以台班表示的零星小型机械、工具的使用费),应按定额计取,不得另行计算。
十五、本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均不包括某某数本身。
十六、本定额在“目录”中表示的均为定额项目名称,如第一章的第―个定额项目为:“1-1整修路肩及分隔带”,各定额项目包含若干个具有具体名称、单位、序号的子目,如第一章的第一个定额项目的第一个子目为:“1-1-1排除积水”。定额项目在一页中排版不下的,以“续上表”延续,各定额项目的应用注释如:“注:(1)……”,―般位于一个定额项目最后,但由于排版需要位于各表格中间的注释,同样适用于本定额项目的所有子目。
十七、本定额人工、材料代号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及附录二取定;机械代号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广东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补充定额》及附录―取定。“工料机代号”是编制预算采用计算机作为对工、料、机名称识别的符号,不应随意变动。
十八、本定额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材料费、小型机具使用费的合计值。基价中人工单价采用广州市公路养护工程人工费单价;材料单价参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采用2007年北京市材料预算价格综合取定(具体见附录二、附录三);机械台班单价是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广东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补充定额》、《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补充定额》的规定计算,机械工、燃油等可变费用的单价按本条人工、材料单价的取定方式确定。定额子目的基价仅反映定额子目的经济指标,为养护方案的比选提供经济性对比之用。
十九、本定额在各子目注释的“按某某定额计算”,系指应按照本定额(或补充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或《广东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对应的“某某”项目计算;“按有关定额计算”系指按照本定额(或补充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或《广东省公路预算补充定额》的有关章节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二十、本定额目录中字体格式为“斜体”的项目在公路养护工程补充定额中编制,现暂适用相关专业或地区定额。
二十一、编制公路养护工程预算时,应先适用《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或补充定额),当其缺项时,才适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和《广东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二十二、各养护单位在执行本定额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必要的补充定额,但须符合本定额编制原则。
二十三、本定额由广东省交通厅负责管理,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以便修编时参考。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粤交基[2009]135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为做好我省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办法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2004年颁布试行的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办法和配套定额,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单位对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和定额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和《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粤交基函[2004]43号文同时废止。
本编制办法和定额由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以便修订时参考。需使用本编制办法和定额的单位请直接与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电话:020-83731139)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公路养护办法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定额站,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印发